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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02
2025-01
《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规〔202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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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0号《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 2024年9月24日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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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国数政策〔202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党委网信办、科学技术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医保局、气象局、文物局、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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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的施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识别、申报重要数据。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第三条 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向境外提供,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01
2023-08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5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5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第12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郑栅洁教育部部长 怀进鹏科学技术部部长 王志刚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 曹淑敏20
06
2023-04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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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
《教师数字素养》教育行业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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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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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年12月2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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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8号《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已经2021年11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第2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国
30
2021-12
《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48 号 《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2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许昆林 2021年12月18日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推进数字化发展,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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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
《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10日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为抢抓数字时代发展新机遇,激发数字经济新动能,加快数字经济强省建设,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编制本规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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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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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第三条 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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